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宏) “10·31”黄埔大道隧道假军车撞死四名市政工人事件又有新进展。继上周五3名死者家属向天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递交调解申请书后,昨日,在天河区交警部门的安排下,3名死者家属分批与肇事者代理律师进行首次协商,警方全程参与调解。但嫌疑人方某的母亲没有参加,代表律师廖法光表示,其母已离开广州返回老家筹钱赔偿。
死者李晚生的侄儿李先生告诉记者,在天河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安排下,昨日,他们及另外两名死者的家属,分批与肇事方代理律师进行了协商。对于他们提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按照广州市城镇标准计算出的赔偿金额,肇事方代表律师没有接受。
肇事方律师则提出根据“广东省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加上死者家属们提出的精神赔偿费、误工费、抚养费等费用,每位死者约70万元人民币。但死者家属们对按“广东省城镇居民标准”并不支持,协商今天会继续进行。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肇事方的代理律师廖法光,他表示,昨日只是首次协商,死者家属们提出了不同的赔偿金额,最高的130万元,他会将家属们的所有意见反馈给方某及其母亲,“现阶段不能确定(具体)数额”,廖法光说。
广州律师贾施平介绍,只要死者家属能够证明死者在广州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按照广州市的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得到赔偿,具体操作可以到死者生前居住的居委会开证明,或者提供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事件回顾:
10月30日:凌晨2时15分,方某(男,广州户口,为中国某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员工)驾驶悬挂空“N391××”号牌小客车沿黄埔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黄埔大道隧道路段时,车辆碰撞正在道路上施工的工作人员和“粤A15G××”号施工车辆,造成施工人员谭某当场死亡,李某等3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方某弃车逃逸。
11月1日,在交警部门的强大攻势下,嫌疑人方某于当日上午8时58分“自行归案”。
相关资料
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广东省2011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规定,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20年计算。
2010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地区为23897.80元/年。若以此标准计算,约为477956元。
2010年广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658元/年。若以此标准计算,约为613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