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德国柏林的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表示,总部位于中国的公司进行贿赂的频率远远高于几乎任何其他地方的公司。当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对此回应:“中国政府一贯要求中国企业在国外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禁止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法手段来获取项目。”
在透明国际调查覆盖的28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的贿赂频率仅比俄罗斯略好,列倒数第二。该报告并未明确指出涉嫌贿赂的中国企业和项目案例。
不过,洪磊却在回应中指出:“中国企业在非洲开展了大量的合作项目,为促进非洲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给非洲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受到了非洲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11月3日,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Baker &McKenzie)华盛顿办事处合伙人保罗·麦克纳欧特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中国企业海外业务增多,中国企业越来越受到各国反腐败监管部门的重视。这要求中国企业“走出去”时更加注重反腐败,符合相关规定。
美国是目前反腐败法规最完善的国家,其《反海外腐败法》(FCPA)不仅对美国公司有效,对在美国上市及在美国有经营业务的外国公司也有效。目前,一些国家正跟随美国的步伐,推出打击公司贿赂行为的法案。英国的反贿赂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各国反贿赂的力度也在加大。根据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统计,2004年以前,美国执法机构每年处罚的违反FCPA案件只有几起,而2010年美国司法部、证券委员会执行处罚的类似案件高达近50起。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雅玲表示:“虽然还没有一家来自中国的公司在美国因为违反FCPA而被处罚,但是所查案件中有十来起涉及到跨国公司在中国经营业务,约占到2007年以来被处罚案件的10%。”
龚雅玲表示,跨国公司在中国经营业务容易违反FCPA,主要原因是中国市场规模大,国有企业数量众多,而国有企业高管被美国司法部认定为政府官员,因此外国公司在与国有企业打交道时如果过度铺张,很容易涉嫌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