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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镇小组长伙同会计挪用50万村民集资款

  • 时间:2011-11-05 新闻来源: 云南网
  •   (导读)嵩明县牛栏江镇一条挖出蛀虫,村小组长胡建民利用职务之便,将65位村民土地承包费96021元据为已有。该嫌犯现已被使后嵩明县公安局收审。
      嵩明县公安局经侦大大队6名干警经过近1年的秘密走访、侦察,终于抓住了这条大蛀虫,为抓住嫌疑犯,干警们每天奔波在第一线。这个案件历时时间长,复杂、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嫌犯胡建民系嵩明县牛栏江镇一小组组长,伙同该村会计马占义于2007年5月以村小组名义搞蔬菜种植产业,贪污65位村民土地承包费96021元人民币,随后又其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收益据为已有。
      2007年8月罪犯胡建民以自家经营的养老鹅、种菜的各种开支共计152095.98元人民币的费用,以暂付款的形式,挪用小组帐务资金进行报销。2009年罪犯胡建民伙同会计马占义以集资建房,让村民先交纳土地定金的形式,欺骗、挪用村民的集资款50多万元。(后经法院判决为48万元)。
      经公安民警缜密侦察,事实证据清楚,2010年11月将嫌犯胡建民、马占义抓获,嫌犯因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被嵩明县公安局依法逮捕,当地群众高兴地走向街头,拍手称快,他们说:民警真是好样的,我们不再害怕了,抓了蛀虫,为我们伸张了正义。(记者 方民 通讯员 高翔)(文中胡建民、马占义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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