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孙红丽)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在《求是》杂志发表题为《补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短板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的署名文章中指出,8年多来,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深入推进,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蒙徽在文章中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十四五”时期,要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持续推进,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农村群众住房质量安全和品质需求,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文章指出,8年多来,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忧居”变“安居”,安全感更有保障。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原址重建或加固改造,帮助76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上了安全住房;采取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赁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30万户特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实现了贫困人口的安居梦。同步支持1075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边缘贫困群体改造危房,让他们住上了安全舒适的新居,有效缓解了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旧貌”换“新颜”,获得感成色更足。在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以及相关搬迁工程的促进下,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2010年的36.2平方米提高到2019年的48.9平方米。北方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同步对墙体、屋面、门窗等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了室温和居住舒适度,减少了贫困群众冬季采暖支出,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
“输血”到“造血”,幸福感更可持续。各地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注重强化基层党建引领,通过提供技术指导等方式加大扶志扶智力度,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参与建设,激发了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的内生动力。
全面实现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文章提到,2013年以来,随着党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决落实中央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全面聚焦脱贫攻坚,中央资金补助对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将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边缘贫困群体纳入支持保障范围,户均补助标准大幅提高。2013—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77亿元,省市县财政也分别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三类边缘贫困群体住得上基本安全的住房。
同时,精准发力层层压实责任。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由各地先精准确定贫困人口,再对其住房进行安全性鉴定或评定,既确保贫困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也防止盲目扩大改造范围。
因地制宜降低农户负担。农村贫困群众自筹危房改造资金能力较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坚持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指导帮助贫困群众选择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等合适的方式,大大降低了贫困群众的建房负担。另外,鼓励地方采用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那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住房安全问题。
另外,改进作风保障农户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制定了严格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推动各地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实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指导下,开展了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农村危房改造需要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文章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重心已经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但要清醒地看到,脱贫群众的住房量大、面广、分散,要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保障每一户、每一个脱贫群众的住房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另外,还有一部分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安全问题也需要在“十四五”期间予以保障。
文章要求,要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坚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与监督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继续鼓励各地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和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加强现代农房设计,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整体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健全农房选址、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以及建筑企业和乡村建设工匠管理等全流程的农房建设管理服务体系。
摘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