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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皮口:个人购买的小区公建房竟让物业强占

  • 时间:2018-11-27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家住大连市甘井子区的李先生没想到,自己个人花钱在普兰店区皮口街道一小区购买的一处公建,长时间没使用,竟让物业强占。发现个人房屋被占用后,李先生当即到大连皮口边防派出所报案。

    图为李先生购买的公建房(红线标注范围)

    2013年,大连市民李先生以22.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皮口街道邑嘉海景小区门岗东侧的公建房,面积75平方米,与小区的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小区的居民的入住率并不高,李先生的公建房一直闲置,没有使用。但今年11月,令其想象不到的事发生了。

    今年11月11日,李先生欲将这套公建房租给他人使用。当他带着租客前去看房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李先生发现他的公建房竟被小区物业公司给占用了,大门锁也被物业换了。

    非常气愤的李先生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公司负责人带着李先生到皮口边防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告诉李先生,你只能到法院起诉物业,解决纠纷。对此回答,李先生很不明白,他自己的房子怎么还要到法院起诉去解决呢?李先生给派出所民警出示了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也没能使派出所民警帮到自己。

    图为李先生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屋使用权证

    邑嘉海景小区开发单位、大连虹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润公司)负责人董先生说,物业公司是以开发商欠他们钱的名义,强占李先生公建房的。那么,虹润公司究竟是否欠物业公司钱呢?

    据了解,虹润公司与大连广厦物资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签订了《物业公司转让合同书》。双方约定,虹润公司将大连虹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虹润公司自己的公司)转让给大连广厦物资公司。“双方约定转让费为20万元(含资质)。”大连广厦物资公司总经理陈华峰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有公章。

    虹润公司董先生说,去年以来,物业公司经理陈华峰以虹润公司欠物业公司费用为名,采取非法手段占用了虹润公司已转让给李先生的公建房。董先生还展示了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西岗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24日下达的该裁决显示“被告大连广厦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董某某(虹润公司负责人)股权转让款30万元,----”

    董先生说,法院已判决,物业公司欠开发公司的股权转让款,而根本不是开发公司欠物业公司的钱。据其介绍,可能是确实感到理亏,败诉后的大连广厦物资有限公司并没有上诉,此判决已生效。只是虹润公司的律师因个人原因,暂时还没申请执行。

    李先生说,物业公司和虹润公司有怎样的纠纷我不管,谁欠谁的钱与我无关。但物业公司假借虹润公司欠其费用之名,强占我个人的房产,这不是明显的是非法侵占吗?他表示,下一步,他将竭尽所能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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