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俗称‘老板',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外人看来其风光无限,但亦法律风险相随。
法定代表人如果行为不当,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企业法定代表人触犯刑法的时候,往往是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故大部分情况下形成的是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不是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大部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掌握企业事务的负责人、主管人员,故很难逃脱刑事责任。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a、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
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食品、农药、化妆品等。
b、走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
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等。最长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
c、商业贿赂类犯罪
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条)等罪名。一般来说,收受财物的金额只要达到5000元,即可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标准。
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e、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
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集中规定在刑法第213条至第219条)。
f、非法经营类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管辖的面相当宽,被认为是新的口袋罪。建议单位在从事不熟悉的业务时,要请教律师或者向政府部门咨询,避免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