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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13日) 14版
执行主编:海粼 责任编辑:杨洁 版式策划:杨慧军 制图:安宁 2017年4月13日 星期四 邮箱:nmgrbyzsf@163.com
很多业主在租房卖房过程中,双方口头协商。专业人士提醒,为确保双方利益均不受损失,业主要卖房,需要提前跟租户协商,要签署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上明确日期;同时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应该特别留意,房东有没有卖房的打算,如果有卖房的打算,要和自己的租房计划匹配,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以下几点需要格外注意:
(1)找正规的房产机构租房;
(2)明确房屋是否可以出租(廉租房、自住型商品房、私搭乱建的房屋要留意);
(3)是否是业主本人签约,如果不是本人,是否有代理权;
(4)留意房东是否有卖房的打算;
(5)留意合同上的租期、付款周期、押金的退回情况;
(6)明确哪些家具家电损坏,租户必须赔,哪些是房东需要维修的;
(7)物业交割要清楚,明确水、电、燃气费、车位等费用;
(8)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违约方式,如房东卖房,需要提前几个月跟租户说明,赔偿几个月的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