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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车费市场定,为啥不灵

  • 时间:2017-03-30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广东放开了停车服务价格,但调查显示,收费涨了,服务却没提升。专家建议,对竞争充分的商业配套停车场,可以市场定价;对住宅小区,则可以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除了增加车位供给,引导小区业主参与价格协商、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也能对停车服务的价格形成约束。

      放开停车服务价格,会带来什么?日前,广东省消委会在广州开展了一项历时4个月的民意调查,以掌握广东放开停车服务价格一年多来的收效。

      结果显示,近九成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小区停车收费太高或偏高。在八成以上的受访者看来,实施市场定价“直接导致停车费涨价”。近七成的受访者并不满意目前的停车保管服务。

      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从调查结果来看,广东放开停车费政府限价的措施,在价格上和服务上都未能惠及消费者。是哪些因素造成了结果与目标南辕北辙?

      【现状】

      价格普遍涨了

      服务并未跟上

      近年来,我国服务领域市场化进程加快,停车服务价格逐步由政府指导向市场调节转化。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4年出台的《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住建厅2015年联合发布《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8月15日起施行。

      在放开价格管理后,广州住宅停车收费价格出现了普遍上涨。据广东省消委会介绍,新政实施后,仅广州就有多个小区爆发了业主堵门堵路、与经营者激烈冲突的事件,还有部分小区业主与经营者对簿公堂。各级消委会收到的相关投诉也日益增多。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开展了广州地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服务调查评议。调查显示,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所在小区停车保管收费“太高”,近四成认为“偏高”,仅一成多认为“合理”;反映停车费上涨幅度超过100%、在50%至100%之间、在50%以内的受访者,分别占35.17%、30.88%、23.06%。

      事实上,消费者对于停车费上涨并非完全没有思想准备。调查显示,受访者最能接受的涨价理由是“增加或改善配套设施”。

      然而,停车场经营者往往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提高停车保管费,“提价不提质、收费不服务”。基础设施跟不上、服务质量差、安保不到位,是受访者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此外,超六成的经营者没有购买停车场责任保险;一些停车场对不按规定停车或侵占他人车位的行为,更是不管不顾。

      【探因】

      竞争相对有限

      居民议价乏力

      把停车服务价格交给市场决定,为何导致了“市场失灵”?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廖俊君解释说,当前广州等大城市“车多位少”矛盾突出,停车服务属于有限竞争领域,具有商品唯一性、经营垄断性等特点,消费者可选择、可转移的余地不大。因此,该类服务的价格不宜完全市场化决定。

      廖俊君分析,现有住宅小区停车位产权结构复杂,可分专有产权和共有产权两类,这就决定了不同的定价调价机理。其中,专有产权又分为建设单位专有和业主专有两种,前者当然可由建设单位依法自定用途、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而后者则需由业主决定。共有产权又分为业主共有和其他共有,情况更加复杂。“例如,很多小区的停车位是在业主共有用地上划出来的,政府放开限价后,开发商或物业趁机自行提价的话,等于把本来就是你的东西抬高价格卖给你。”

      还有一个问题,是目前广州各住宅小区普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社区自治意愿和能力极为低下。实行完全市场调节,必然形成由物业公司“一家说了算”的局面,极易引发消费纠纷和社会矛盾。

      以越秀区淘金花园为例,以前小区的停车费为每天封顶16元,但去年8月新政出台后,小区物管立即单方面涨价,停3个小时收10元,超过3个小时则每小时收5元,上不封顶。

      如此算来,停车一天,费用涨了好几倍。业主纷纷投诉,在媒体和物价部门介入后,物管公司暂时收回了涨价决定。对于以后停车费是否还会涨,业主潘小姐感到忧虑:“业委会始终没成立起来,还是没法行使议价的权力。”

      【求解】

      实行分类管理

      鼓励业主参与

      当前大城市停车服务矛盾的根源,在于供给严重不足。据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9月,广州市在册规范停泊位约66万个,缺口超过150万个,汽车与停车位的平均比例约为1∶0.3。这个数字远低于发达国家1∶1.3的比例。

      实际上,这种供需的矛盾还在扩大。广州每年新入户的车辆达12万辆,这还不包括入穗外地车。广东省消委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陈振熙认为,扩大供给、保障需求是解决停车消费矛盾的根本出路。

      而现阶段,停车收费价格管理完全放开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在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少波看来,分类管理、逐步放开,是确保停车消费良性发展的较好途径。“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重新评估停车场收费定价管理新政。例如,对商场、宾馆等竞争性相对充分的商业配套停车场,可以采取市场调节价管理;而对需求偏刚性和固化的住宅小区,则可以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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