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已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自1990年12月28日开始施行。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不断发展,我国在缔约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遇到了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但由于缔约程序法规定较为原则,难以完全满足对外缔约实践需要。
为进一步明确缔约程序,在缔约程序法规定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从条约谈判、签署、审批(备案、登记)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明确了谈判、签署请示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报请国务院核准应当附具的相关材料,增强了可操作性。此外,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精神以及多年来的缔约实践经验,征求意见稿对条约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对征询意见的内容、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