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福律师
戴福律师,现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1974年1月出生于山东,199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得理学、法学双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戴律师于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自2003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来,戴律师单独或者合办各类案件上百起,多数取得良好的效果。 教育背景: 1997年毕业于鲁东大学(原烟台师范学院),获理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获经济法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9年9月至2002年4月,供职于北京市政府系统某单位; 2002年5月至2003年9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2003年10月至2009年1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2009年2月至今,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主要业绩: 戴律师经常受邀深入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学校讲授法律知识,曾在《法制日报》、《南方周末》、《人民法院报》、《北京日报》、《南风窗》、《民主与科学》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多篇文章、点评,曾多次接受北京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日报》、《检察日报》等新闻媒体采访。戴律师办理过的案件,很多都被相关媒体报道。曾参与《中国证券法大全》、《“公民与刑事犯罪”—148系列丛书》等法律丛书编写。 业务专长: 戴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擅长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熟悉各类经济纠纷、民商案件诉讼实务,擅长处理复杂经济纠纷案件。 社会职务: 戴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员。 戴律师承办的部分重大刑事案件: 央视大火系列案之陈某危险物品肇案(定罪免刑) 铁道部刘某某系列案之王某洗钱案(不起诉) 广东省深圳市陈某某贩卖毒品案(死刑该死缓) 公安部某局副局长马某某受贿案(从轻处罚) 北京市蒲黄榆路拆迁袁某巨额合同诈骗案 京煤集团某公司周某贪污、挪用案(从轻处罚) 新华社某公司李某某受贿案(减轻处罚) 四川成都砂轮厂原厂长李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同诈骗案(不起诉) 威海市房屋管理局局长周某受贿案(部分罪名未予认定) 山东临沂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部分罪名未予认定) 江苏省徐州市彭某伪证案(从轻判处) 山东滨州张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部分罪名未予认定) 哈尔滨孔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减轻处罚) 武汉理工大学郭某故意伤害案(撤诉后不起诉) 山东省青岛市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单处罚金) 山东省济南市梁某某隐匿销毁会计凭证案(二审减轻处罚)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65542827-822;13910417035; 电子邮箱:beijingdf@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