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对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办法》把投诉举报细分为一般投诉举报、重要投诉举报和应急投诉举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应急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于2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办理;需转办或交办的,30分钟内转办或交办有关单位。《办法》自2017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声称已致人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或者药源性安全隐患,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投诉举报为重要投诉举报。举报人表明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可能导致违法证据灭失,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产品等投诉举报为应急投诉举报。一般投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重要投诉举报2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办法》规定,对于举报制假售假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或移交司法机关并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奖励上限的150%。对仅需告知查询方式或查询信息就可解决的咨询、查询等,不在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省食药监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接收到的投诉举报信息中,咨询、查询类信息高达50%,在不予受理条件中予以明确,可以极大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