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临河中学一厨师,闲着无事背着电瓶带着电鱼工具来到巢湖水域内电鱼,一段时间后他一共电了30条左右鱼虾,有3斤多重。被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的工作人员发现,随后被移交给公安机关。虽然电的鱼不多,但是男子全然不知自己已经触犯刑法,昨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在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内设巡回法庭,非法电鱼的男子当场获刑。
巢湖电鱼34岁男子被刑拘
肥西县的魏某今年34岁,是肥东一中学食堂的一名厨师。
去年,他在长临河镇购买了电瓶,这个电瓶平日可以在停电时临时供电。因为看到农村有人使用电瓶电鱼,魏某也挺好奇的,因此,他又购买了变频升压器、手竿、渔网等工具,尝试在田内电泥鳅。“第一次失败了,没有电到,后来就没有用了。”魏某称,今年4月7日,他又拿出了工具电鱼试一试。
这一次,魏某来到肥东县长临河镇毛巾厂巢湖水域。当天17时30分左右开始,他使用电瓶、手竿捞网等工具在这里共捕得鲤鱼、鲫鱼、虾等共计30条左右,一共1.6公斤。
因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渔政人员发现后将其控制,合肥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取保候审,共刑拘14天。
据了解,事发时处于巢湖禁渔期。根据巢湖管理局发布的通告,2016年巢湖的禁渔期是2月1日至7月31日。
庭审现场辩称“不知道犯法”
昨日在庭审现场,附近的不少渔民也赶来旁听。公诉机关认为,魏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某在接受讯问时,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不知道这犯法。”
他说,自己初中文化程度,而且来到长临河这边时间不久,不知道在巢湖电鱼是犯法的,要是知道也不会干。
魏某表示,在这几个月的时间内,他也学习了相关知识,意识到电鱼会对生态资源造成破坏。为了弥补,近日,他向渔政部门交了6千元的生态修复款,“等到来年,渔政部门购买鱼苗,放在巢湖里面,可以净化水质,从而弥补我犯下的错。”
昨日下午,合议庭根据魏某的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决魏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5千元。
解释
电鱼为何触犯刑法
除了在禁渔期内捕鱼,魏某使用的还是禁用的电鱼工具捕鱼,因为电鱼没有选择性,各种水生物都会受到损害,不仅如此,即便是漏网之鱼,被电晕了后也会丧失繁殖能力,给生态造成很大的破坏。
公诉人刘娟称,通过庭审,魏某应当看到国家对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电鱼行为是“零容忍”的态度。 “绝不能认为电鱼是一种休闲娱乐活动,想去干就去干,而且电渔过程中,上千伏的电压电死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刘娟称,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毒、炸”的方式捕捞江河鱼是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刑事处罚。
延伸
今年已刑事处理14人
合肥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局长王旭称,根据巢湖渔业资源繁殖的规律,渔业管理部门对巢湖一定水域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禁渔期,是对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不管是不是禁渔期,都是不允许电鱼的。 ”王旭称,今年他们已经刑事立案处理10起类似案件,被刑事处罚的一共有14人,“不管是不是渔民都要引以为戒。法律不是儿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