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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组部修订守则严防个人专断:领导圈阅不得决定干部任免

  • 时间:2016-12-05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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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中组部在印发《守则》时强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时,要把贯彻执行《守则》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

     

    【要求】

     

     

    “凡提四必”防“带病提拔”

     

    《守则》还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

    “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 背景

     

     

    中纪委曾多次通报“带病提拔”问题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党内监督条例修订防止“带病上岗”

    《意见》中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并严格责任追究。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要求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中纪委巡视发现多部门“带病提拔”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中纪委的通报中曾多次提到“带病提拔”的问题。

    今年10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公布了第十轮巡视对27个单位的反馈情况。记者发现,多个单位部门被指出存在“带病提拔”等问题。比如财政部“党建不够强,基层党建存在虚化现象,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格,专项整治不到位,存在‘带病提拔’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存在 “违规提拔”、“带病提拔”、“三超两乱”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地震局对违规用人、“带病提拔”的问题反映较多。

    今年8月,在人社部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提到了两起“带病提拔”的问题,并介绍了处理情况。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也提到了“带病提拔”的问题。通过对局机关发生的腐败案件中“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防止“带病提拔”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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