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6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2017年年底前,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对欠薪企业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等方面,出台了20条举措,要求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根据《实施意见》,自2016年6月起,河南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对省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河南省还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对严重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还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实现拖欠工资案件“一地投诉、全网处理”,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此外,河南省还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全覆盖,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由总承包企业按照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委托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