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宁医学院原党委书记侯端敏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侯端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侯端敏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据介绍,侯端敏受贿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313.226万元。
在检方指控的28起受贿犯罪事实中,只有一起是其在鱼台县时犯下。2002年,侯端敏离任鱼台县委书记前,收下他曾大力支持的鹿洼煤矿矿长张延金送来的10万元。
2003年2月,侯端敏任济宁市副市长,5年后,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其间共计有10起受贿。从2002年至2011年的9年间,侯端敏11起受贿总数折合人民币69.004万元。
2011年11月,侯端敏被任命为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官至正厅级。检方指控,有17起受贿发生在其任济宁市医学院党委书记期间,在2012年至2014年的两年里,17起受贿总数达到244.222万元。
2012年初,从事药品推销的文某找到侯端敏的远房外甥史某某结识了侯端敏,打算向附属医院推销药品。考虑到侯端敏不便接触,史某某就做侯端敏妻子的工作,称可以和文某合伙向附属医院供药,利润三七分成,文某拿三,侯端敏和妻子拿七。没多久,在侯端敏的安排下,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确定从文某所供职的药品公司购进4种药物。自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侯端敏案发,文某先后15次通过史某某给侯端敏和他的妻子送钱。文某所处的推销环节,仅仅188万余元的药品,七成回扣就达42万余元。
2012年,济宁市某房地产财务总监侯某某为了让侯端敏把儿媳安排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到侯端敏家中送去20万元。事成之后,又陆续送了8万元表示感谢,请侯端敏继续关照其儿媳的工作。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侯端敏应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某负责人的请托,为其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其现金8.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391万元,这也是侯端敏受贿案中最大的一笔。
济宁一家企业与济宁医学院合作托管当地一家医院,在侯端敏的过问下,合作顺利实现。为表示感谢,2013年7月和2014年6月,这家企业负责人两次送给侯端敏共40万元。
侯端敏在悔过书中写道:“很多人以人情为由头,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范畴的钱物,收下就得违心地给人家说话办事。”因没能抵御住所谓“人情”掩盖下的金钱诱惑,侯端敏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