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7日,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唐德影视股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法院对于该申请于6月20日做出了保全裁定,裁定上海灿星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等。昨天,“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继续开庭,法院针对该复议申请案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听证,灿星制作递交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2日裁决结果等相关证据。
在法庭辩论中,灿星制作总裁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品牌属于浙江卫视,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发明,商标权也属于浙江卫视。庭审中,灿星方面还要求撤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6月20日作出的保全裁定书,或者至少是撤销该裁定书中第1项中针对“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的有关禁令。唐德方面则表示之所以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是由于灿星公司在宣传中使用了“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2016中国好声音”)的名称,知产法院裁定停止灿星公司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并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