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晚,京天利(30039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1号)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京天利《招股说明书》及《2014年年报》应当披露与上海报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好)之间的关联关系,但未如实披露。2、京天利在《关于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中未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京天利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钱永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历史资料显示:2014年10月9日,京天利上市首日收盘价为16.11元,此后股价一路飙涨,2015年5月13日京天利最高股价达314.06元。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遭调查的原因是因为公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该公告导致6月23当日京天利股价跌停,并造成股价连续12个跌停板,投资者损失惨重。截至2016年1月26日,京天利收盘价仅36.27元。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投资者经过近一年的漫长等待,终于等来了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投资者索赔已经全面启动,首批案件将在近日提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拟定为:在2015年6月22日(含当日)前曾买入京天利股票(300399),并在2015年6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厉健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4年10月9日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的投资者,律师将提供进一步诉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