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济南铁路局原副局长罗洪祥(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日前,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洪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罗洪祥,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洪祥在担任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济南铁路局青岛普集路职工住宅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青岛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济南铁路局副总工程师兼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房改办公室主任、济南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