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我国将在广州、杭州、深圳等地增设19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显示,为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方便国内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月18日起,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
公告并称,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根据规定,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新增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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