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4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4月28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与兴业银行(14.520, -0.06, -0.41%)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金雪球-优选”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4.产品收益计算期限:35天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2%
6.起息日:2016年2月18日
7.到期日:2016年3月24日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9.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兴业银行没有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购买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资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3、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发生损失。
4、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5、信息传递风险: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兴业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7、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募集至募集期结束,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最小成立规模(如有约定),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兴业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有关规定向投资人提供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投资人将承担投资本理财计划不成立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理财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