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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住建委:跨区申请公租房2年不能再跨区

  • 时间:2011-10-28 新闻来源: 京华时报
  • 市民盛先生反映:我是郊区县的单身职工,申请两限房很长时间了,一直没有消息。听说能申请公租房,我想跨区申请可以吗?

    回复:市住建委便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申请家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并填写《跨区变更证明》,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跨区变更证明》5个工作日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将申请家庭材料转至户籍迁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向原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馈接收回执。家庭备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日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

    但是,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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