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纪委工作人员在西翥街道三多社区烟子哨村小组向村民了解土地征用相关问题。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林耘埜,在担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受贿数额巨大,日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8月24日,云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这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典型案例。
今年年初,云南省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针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林耘埜违纪违法案的特点之一在于,作为厅级干部,他的违规审批导致国家财产损失上亿元。据了解,2008年至2011年,林耘埜在担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转让麻栗坡县某钨矿采矿权,违规审批转让华宁县某铅锌矿探矿权,违规审批变更华宁县某铅锌矿探矿权勘查矿种为磷矿,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共计1.1147亿余元。另查明,2007年至2014年初,林耘埜利用担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副州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金条、手表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收受人民币及按人民币折算的财物共计价值2196.6458万元,收受港币及按港币折算的财物共计价值79.66283万港元,此外还收受美元7万元。
“土地、矿产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这是中央巡视组去年对云南巡视反馈中指出的重点问题之一。云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针对这一问题,今年以来,云南省开展专项整治,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该省在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项目决策、审批、实施等各环节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记录报告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终身负责制度。省纪委成立8个督查组,对领导干部是否干预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审批事项、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非法压低地价招商、违规干预矿政管理审批和违规干预专项方案评审备案等进行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8条。
“本人郑重向组织承诺,不插手土地征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专项整治中,楚雄市756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承诺;大理白族自治州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制定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征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措施23条;丘北县出台规定,对因管理和监督不力而导致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
“威信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扎西分局原局长陈吉奎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0.8万余元与他人私分,陈吉奎分得3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李心华滥用职权,违规作出同意岩脚石场临时采矿许可的批复,致使岩脚石场在采矿中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云南省纪委案审室负责人介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违规违纪行为,不仅查办了一批“苍蝇”违纪案件,还立案查办了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局长耿弘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今年1月至7月,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地”涉“矿”违纪案238件,给予268人党纪政纪处分,包括2名厅级干部、13名县处级干部、72名乡科级干部。其中,涉及土地领域的146件,给予170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矿产资源领域的92件,给予98人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该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加大源头防腐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