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一名交警在对一起交通违规行为取证时,引起被拍照的宗姓驾驶员不满,要求交警删照无果后,驾驶员驾车顶撞交警并伺机逃跑。对于这起妨害公务事件,昨日,永登县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
2015年3月20日8时许,被告人宗某某驾驶甘A·JP819越野车在兰州新区经十路人行道自南向北逆行,行至彩虹城24号公寓楼路口时,被现场执勤的兰州新区交警大队警员尹某某执法拍照。宗某某不想吃罚单,他驾车返回现场,要求尹某某删除照相机内的取证照片。遭拒绝后,宗某某殴打尹某某并将其执法相机砸毁,后驾车顶撞尹某某行驶约一米,尹某某躲闪开后,被告人宗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永登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宗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