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的新变化,是2014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的一个缩影。一年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坚持立行立改、循序渐进,哪方面的工作有着手试点的可能性,就立刻着手进行,试点一旦成熟就立即总结经验、全面推开,使得改革在短短一年内就取得令人瞩目的反腐“红利”。
给反腐重点对象套上“紧箍”
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定向监督和贴身监督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其中,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方案》确定的“七大改革任务”头一项。这项改革以“一规范两加强”(即规范用权行为、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为实体内容,给反腐败的重点监督对象套上了“紧箍”。
有媒体作过一个统计,在前几年受纪律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占比达1/3以上。十八大以来,31个省区市省会城市的“一把手”中,已有6人先后落马。这充分说明,相当多主要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因为手中掌握的权力过于集中,一旦对其无法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就容易把权力作为谋私工具,堕入贪腐深渊。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
一年来,根据《方案》的要求,中央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了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定向监督和贴身监督:一是“分解法”,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事项、掌握权力及应负责任,合理分权、科学配权,并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进行更具体、更有效的权力限制;二是“清单法”,推行部门和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制度,厘清公权和私权边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给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套上“透明的笼子”,防止公权私用;三是“倒逼法”,通过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用人责任离任检查等监督问责机制制度,进一步增强主要领导干部谨慎用权、正确行权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
党委纪委种好各自责任田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厘清纪委监督责任
一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意识得到明显加强。“用心抓发展指标,用嘴抓反腐指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全都推给纪委,是原先不少党委的通病。党委主体责任的缺位,削弱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实际效能,也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政形象。一年来,中央纪委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通过约谈、完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强化责任追究等,逐步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要害是问责到位。2014年,中央坚决查处山西“塌方式”腐败案件,依据党章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的责任;严肃查处湖南衡阳贿选案,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衡阳市原市委书记童名谦作为第一责任人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有467人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6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委的责任厘清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一样需要重新定位。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纪委战线不再拉得像原先那么长,不该管的坚决不管,从多个议事协调机构中抽身而出,仅省级纪委就从参加的4619个减少至460个,清理比例达90%。中央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再次进行调整,增设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总数近70%;各省区市纪委也对内设机构和人员进行存量调整,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主战场。
“两个责任”意识的强化,使得纪委在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加强上级纪委领导等有利条件下,逐渐回归主职主业、坚守主责主项,告别“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尴尬,走出“既是全能纪委,又是失能纪委”的困境。
强化高压治理模式
有效遏制滋生蔓延势头
一年来,通过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级纪委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派驻纪检机构建设、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加大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力度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进一步强化了腐败的高压治理模式,有效遏制了腐败进一步滋生蔓延的势头。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但由于诸多深层次掣肘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表现出运转不畅、实效不佳等问题。一年来,通过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部分地区和单位纪委书记及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中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等措施,让这一被动局面得到了有力扭转,有力地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便上级纪委更好地支持和指导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
派驻机构改革是2014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长期以来,中央纪委主要在政府部门设置派驻机构,在党务部门除个别单位外,基本上没有设置派驻机构。而中央一级党的机关,地位重要、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同样存在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空间。2014年12月11日,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将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同时中央决定,将首先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设立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全覆盖迈出关键性步伐。
巡视制度创新成绩卓然。2014年三轮巡视过后,中央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巡视全覆盖;同时,探索了专项巡视这个新形式,并在第三轮巡视中全面推开,用时较以往常规巡视缩短一半,但查处腐败线索力度不减反增。不少被巡视单位在巡视工作尚未结束时就已经有纪检或检察部门介入调查,使得巡视的震慑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4年,中央成立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包括反腐败、外交、警务、检务、司法、反洗钱等不同的职能部门,在追逃办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开展“猎狐2014”行动,最高检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外交部加大对外谈判缔结司法协助类条约的力度。积极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加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双边、多边协作,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建立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起草并推动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了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在G20框架下,决定建立包括“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风港”等多方面合作内容的反腐败合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