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13日成立,并向15名委员颁发了聘书,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组建遴选(惩戒)委员会,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和一项基础性工作。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负责全面考察法官、检察官参选人选的各方面表现和业绩,从专业角度提出遴选建议。
当天受聘的15名委员包括7位专门委员和8位专家委员。专门委员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市公务员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专家委员共8名,从全市487名资深的法律法学专家、律师代表中推选产生。遴选(惩戒)委员会附设专家库,由资深的法学专家、律师代表等组成,共20人左右。
据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教生介绍,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遴选法官、检察官;二是对高级别的法官、检察官择优选升;三是对法官、检察官严重违纪行为提出惩戒意见。
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13日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推选产生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章程》对决议表决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会议决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过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有效。根据《章程》的规定,建立差额遴选的制度,确保遴选工作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