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法庭首先宣读一审判决书。随后原审被告人林森浩口述了上诉理由。他表示,首先,他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其次,他要对案件的相关事实做一些澄清。
林森浩表示,自己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试剂的动机,是3月30日晚上,听说黄洋在聊天中想到了一个整人的方法——等人睡着的时候,把脚泡在热水里,会尿裤子。听到这个后,因平时和黄洋时常也会开玩笑,会走到对方身后“吓唬”对方,所以有了整人的念头,但只是“一闪而过”。
澄清的事实包括:他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的液体进行了一定的稀释:“做完这个事以后,我把饮水机的凹槽揭开,看到里面的水比较黄,就用自己的刷牙杯先后舀出两到三次……每次舀出后,我从四楼盥洗室接水倒入饮水机,大概两次。”
林森浩在上诉状中也表示,判决书上认定“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怀恨在心,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的事实错误。实质上上诉人只是出于“愚人节”捉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
其次,被害人饮入的二甲基亚硝胺的剂量多少、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上诉人没有杀害被害人黄洋的故意,被害人黄洋所饮入的二甲基亚硝胺的剂量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清,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认定错误。
林森浩还表示,当黄洋第二天早上喝水,第一反应就是吐出来,想要呕吐的样子,听到声音,接下来黄洋把饮水机搬到盥洗室。起来看到他搬走就睡下了,感觉做了亏心事也不敢起来。后来,黄洋搬饮水机回来有声音,就起来匆匆离开寝室。没敢和黄洋讲话,也没有再清洗饮水机。
庭审过程中,受害者黄洋的母亲一直在哭泣。
案情回顾:
2013年4月15日,复旦大学校方深夜发布官方微博,该校医学院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因身体不适入院,后病情严重,学校多次组织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校方遂请警方介入。4月16日,投毒事件受害者黄洋去世。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年11月27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林森浩与黄洋居住在同一寝室内。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 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从其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得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全部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次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剧毒化学品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赴医院治疗。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一审庭审时,林森浩表示,黄洋曾戏称欲在即将到来的愚人节“整人”,便产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施投毒行为。他说,自己和黄洋关系一般,且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在他看来,黄洋聪明,勤奋好学,很优秀,但有点自以为是。在庭审结束前,他说:“我的行为导致我同学黄洋的死亡,给他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对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给我的任何审判。”
在一审开庭前,黄洋的父亲黄国强称,黄洋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放了半年多时间,他们只有在凶手受到应有惩罚之后,才会让黄洋入土为安。一审宣判后,黄洋的亲属于12月19日将黄洋遗体火化。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事件发生后,在复旦校园内乃至社会上引发巨大争论。黄洋家坚决要求依法处理,不接受道歉,但是为林森浩求情的声音也不断传来。今年年初,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了一封《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随后又有媒体报道称,一位贵州的退休教师致信上海高院、找黄洋父母,为林森浩“求免死”。当时黄国强表示,这样的行为“太幼稚”。黄国强表示如果二审改判,他肯定要去有关部门问个理由。其代理律师则表示“相信法院会秉公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