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时政要闻 >> 正文
  • 我国拟规定:公务活动主办方不得提供赠予烟草制品

  • 时间:2014-11-24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条例送审稿提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吸烟职工戒烟。

    同时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热点资讯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编辑QQ:2424125586 投稿邮箱:zgrdnews@163.com
    Copyright ? 2010 www.dino-din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热点资讯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互联网服务中心 京ICP备1900639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