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14日发布消息称,安监总局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两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原油管道下达停止输油指令。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安监总局在暗查暗访中发现,中石化临邑-沧州原油管道、塘沽油库-大港天津石化公司Ф426原油管道安全隐患严重且短期内不能整改消除,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现行《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中石化集团公司对两条管道停止输油。
安监总局在停输令中要求,中石化集团公司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两条管道的停输方案,11月20日前上述两条管道必须停止输油,12月10日前完成两条管道的无害化处理等全部后续工作。停输后,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尽快对管道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检测评估,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两条管道不得恢复输油。
对整改困难、确需政企联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中石化集团公司要详细说明情况并报送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请其协调解决。两条管道途经的山东、河北和天津3省(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协助企业做好停输工作,并依法依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排除企业报送的安全隐患。对于停输可能带来的供应问题,安监总局要求,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精心调度组织,优化油品资源配置,保证华北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
安监总局总工程师王浩水表示,下达停输令表明国家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决心,必须坚决执行。停输令虽是下达给企业,但由于规划不科学造成的占压等安全隐患,还需要地方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维修维护、搬迁占压物、局部改线等方式来消除,确保安全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