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10月11日,西藏自治区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包括一名副县长在内的4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7月下旬,墨竹工卡县唐加乡政府组织下辖4个行政村的村“两委”班子及全体乡干部,在唐加乡拉东村达布沟集体过林卡,共花费公款6350元。经拉萨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唐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觉次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墨竹工卡县纪委追缴集体过林卡活动费用6350元。
6月下旬,拉萨市公安局铁路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格桑罗布驾驶单位公车载家人前往城关区蔡公堂乡购买牛奶、过林卡。经拉萨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格桑罗布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上半年,那曲县政府副县长塔尔祖多次邀请相关人员在娱乐场所消费,个人或指使他人分别以项目协调费用、接待费、项目前期费用等名义公款报销,涉案金额17928元。经那曲地区行署研究决定,给予塔尔祖行政记过处分。
8月底,西藏自治区督导组检查发现,左贡县田妥镇亚中村党支部书记夏楠身为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副队长,对本村情况不清,履责尽职不到位且擅自离岗。经左贡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夏楠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