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17人获刑,其中,方某等7人被判处死刑,苏某等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千元至15万元不等。
方某,男,1970年出生,广东省惠来县人。2012年8月,方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1991年出生的潍坊人苏某,同年9月,苏某赴深圳与方某同居。
方某与青岛市城阳区张某因吸毒相识,并告诉张某广州毒品便宜,可向青岛贩卖。张某随即找到毒友、贩毒人员黄某、孙某,孙某曾在2010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过商议,三人便预谋通过张某联系方某购买冰毒进行贩卖。
2013年5月初,张某约方某到青岛当面商谈。同年5月8日,方某乘飞机从深圳飞抵青岛,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商定,方某卖给黄某、孙某14公斤冰毒,并送给张某1.1公斤冰毒。
同年5月9日下午,苏某根据方某的安排,携带藏有约15公斤冰毒的黑色行李箱从深圳前往青岛。同年5月10日11时许,黄某将75万元毒资交给张某,后张某将毒资交给方某。当日14时许,苏某来到事先约定地等候,后张某驾车载方某与苏某见面,拿到了装有冰毒的黑色行李箱,方某、苏某便搭乘出租车前往青岛流亭机场欲离开青岛。
随后,张某驾车返回城阳区夏庄街道孙某提供的房屋内,同孙某、黄某对行李箱内的冰毒进行了分配,孙某分得2938.5克,黄某分得10795克,张某将方某送的942克冰毒留下,又从方某送的另外一部分冰毒中取出少量与黄某、孙某共同吸食,并分别送给二人各10余克。当日18时许,三人携带冰毒欲离开房间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当日,警方在青岛流亭机场将方某、苏某抓获,并从方某处缴获现金75万元。
青岛中院审理认为,方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且涉案毒品数量大、纯度高(67%),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均应严惩。17日,法院以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一审判处方某等5人全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苏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青岛中院还对另外两起重大毒品案件宣判。三起案件17名被告人中有10人被判处死刑,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此同时,崂山法院与胶州法院对另外7起毒品犯罪案件9名被告人宣布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