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晚间媒体报道,青海西宁湟源县一名交警在事故处理完一月之后没有退还扣留驾照,当事人多次索要无果,最终用二百块钱“赎回”了自己的驾照。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8日,西宁市湟源警方告诉中新网记者,涉事警员董某某为协警员,湟源县公安局决定辞退该协警。
湟源警方通报称,7日晚间媒体曝光“青海西宁再曝交警索贿事件”后,西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张谦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责令市公安局、湟源县公安局立即核查此事!湟源县县委书记马建立要求严查此事,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8日0时38分,西宁市公安局组织交警支队、督察支队赶到湟源县就此事召开会议,并对调查工作详细安排。
8日1时许,湟源县公安局就媒体曝光“青海西宁再曝交警索贿事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一是涉事办案人员停止执行职务;二是立即组成专门调查组,连夜就此事展开调查;三是退还当事人的200元现金;四是对此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
8日上午,湟源县公安局作出对协警员董某某辞退处理的决定。
决定称,董某某于1997年6月被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聘用至今,此前从事事故处理中队协勤工作。经调查:民警高某某和协警员董某某在办理“4·23”交通事故中,发现玉树籍司机索南巴杰驾驶证涉嫌仿造,并暂扣其驾驶证,要求出具玉树州车管所驾驶证证明和其相关证明,但索南巴杰一直未提供相关证明,期间其多次打电话索要驾驶证,董某某告知其不提供身份证明不能返还驾驶证。6月5日,索南巴杰再次到交通管理大队索要驾驶证,董某某与办案民警高某某商议后,先押200元罚款,等核查后再做出处罚决定,高某某将驾驶证与警综平台驾驶员身份信息拍照后将驾驶证返还给了索南巴杰,索南巴杰将200元现金放在董某某办公桌上后离开,董某某将200元现金夹入该案卷后放在办公桌上,但未向单位任何负责人汇报。
湟源县公安局纪委认为董某某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予以辞退。(胡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