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长沙市下发《关于长沙市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
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对在该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
长沙市要求,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违者将严肃查处。长沙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