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湖北省日前出台出生证管理新规:2014年起可免费办理出生证。该证办理不与结婚证、准生证挂钩。记者昨日从湖北省妇幼、中南医院了解到,武汉部分医院其实早已执行上述规定。
出生证是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简称,有人生“第一张证”之称。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该《办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新规,湖北省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证。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附加条件,严禁在签发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家长应在孩子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证的办理。如孩子是在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出生,由该机构直接签发。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的,需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出生证管理机构办理。 对于无法提供接生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另外,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如出生证遗失、损毁,可到原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按照新规,湖北省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证。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附加条件,严禁在签发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家长应在孩子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证的办理。如孩子是在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出生,由该机构直接签发。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的,需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出生证管理机构办理。
对于无法提供接生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另外,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如出生证遗失、损毁,可到原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据悉,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出生证具体管理机构,各市、州、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当地管理机构。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