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逃债行为,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要求,山西省法院积极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建设,已于近日完成,并筛选确定了山西省首批794个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和个人,将于下月初向社会公布。其中有相当一批是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无良失信单位和个人。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已成为一种社会顽疾,成为建设诚信社会的一大绊脚石,尤其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冯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法院近年来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有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这种情况,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很大程度上也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扰乱了正常的、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因此,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及时规范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使用惩戒措施,尽可能地发挥信用信息的功能和效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将于2013年11月5日,在全国统一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布的方式首先是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包括各级法院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 冯强介绍,其中最重要的方式是,山西高院与各银行及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如公安、工商、土地、房产、证劵等部门开展的“点对点”定向通报制度,同时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将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银行等单位通报。
除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公示外,法院还将与银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合作,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输送到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由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