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0月8日消息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贵州省财政厅已批复的2012年决算相关数据,形成本部门、本单位拟公开的有关决算信息,于2013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在本部门网站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同步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按要求,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其他单位要按规定在贵州省财政厅批复本单位预算或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公开2013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2012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同时在部门网站相应专栏公开,并报送贵州省政府督查室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预算公开要公开省财政厅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除公开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外,贵州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