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四川省出台方案明确,“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居民,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其中资金补助标准为户均3.5万元。
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城镇住房重建方案,根据城镇受灾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对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3.5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重点照顾低收入家庭,对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力争在2015年底前,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