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 (又名央金卓玛)。著名女歌手。代表作品有《天路》、《家乡》等。 据北京市交管局官方微博消息称,昨天13时10分,一辆黑色陆虎小客车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随即将车辆驾驶人韩某以及车辆带至东城交通支队机动大队进一步调查。 知情人士透露,嫌疑人韩某就是著名歌手韩红。 已被移交所在单位 据北京市交管局官方微博消息称,2013年8月3日13时10分,一辆黑色陆虎小客车行至东城区南小街东四十条路口时,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随即将车辆驾驶人韩某以及车辆带至东城交通支队机动大队进一步调查。 警方称,韩某承认了挪用车牌的违法事实。根据道交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东城交通支队依法对韩某处以5000元罚款,并移交所在单位进一步处理。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对于韩红的处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采取了“高限”处罚,罚款金额为该条款的上限罚额。近期,北京市交管局正在全市开展针对闯红灯、涉牌、“三超一疲劳”的整治行动,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曾被曝开无牌车打电话 近日,曾有网友爆料称,在北京西北四环发现一辆无牌照的百万级黑色法拉利跑车,经辨认司机正是歌唱家韩红。当时,韩红驾驶该跑车时正在打电话。网友指其行为严重违法了交通法规。 8月2日,韩红发微博公开道歉,称:“因为赶着拍宣传片,途中接电话,很抱歉!对不起我不该开车接电话,谢谢您提醒!”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韩红挪用车牌被高限罚5000元 微博公开道歉
韩红 (又名央金卓玛)。著名女歌手。代表作品有《天路》、《家乡》等。
据北京市交管局官方微博消息称,昨天13时10分,一辆黑色陆虎小客车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随即将车辆驾驶人韩某以及车辆带至东城交通支队机动大队进一步调查。
知情人士透露,嫌疑人韩某就是著名歌手韩红。
已被移交所在单位
据北京市交管局官方微博消息称,2013年8月3日13时10分,一辆黑色陆虎小客车行至东城区南小街东四十条路口时,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随即将车辆驾驶人韩某以及车辆带至东城交通支队机动大队进一步调查。
警方称,韩某承认了挪用车牌的违法事实。根据道交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东城交通支队依法对韩某处以5000元罚款,并移交所在单位进一步处理。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对于韩红的处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采取了“高限”处罚,罚款金额为该条款的上限罚额。近期,北京市交管局正在全市开展针对闯红灯、涉牌、“三超一疲劳”的整治行动,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曾被曝开无牌车打电话
近日,曾有网友爆料称,在北京西北四环发现一辆无牌照的百万级黑色法拉利跑车,经辨认司机正是歌唱家韩红。当时,韩红驾驶该跑车时正在打电话。网友指其行为严重违法了交通法规。
8月2日,韩红发微博公开道歉,称:“因为赶着拍宣传片,途中接电话,很抱歉!对不起我不该开车接电话,谢谢您提醒!”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韩红挪用车牌被高限罚5000元 微博公开道歉
韩红 (又名央金卓玛)。著名女歌手。代表作品有《天路》、《家乡》等。 据北京市交管局官方微博消息称,昨天13时10分,一辆黑色陆虎小客车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随即将车辆驾驶人韩某以及车辆带至东城交通支队机动大队进一步调查。 知情人士透露,嫌疑人韩某就是著名歌手韩红。 已被移交所在单位 据北京市交管局官方微博消息称,2013年8月3日13时10分,一辆黑色陆虎小客车行至东城区南小街东四十条路口时,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随即将车辆驾驶人韩某以及车辆带至东城交通支队机动大队进一步调查。 警方称,韩某承认了挪用车牌的违法事实。根据道交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东城交通支队依法对韩某处以5000元罚款,并移交所在单位进一步处理。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对于韩红的处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采取了“高限”处罚,罚款金额为该条款的上限罚额。近期,北京市交管局正在全市开展针对闯红灯、涉牌、“三超一疲劳”的整治行动,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曾被曝开无牌车打电话 近日,曾有网友爆料称,在北京西北四环发现一辆无牌照的百万级黑色法拉利跑车,经辨认司机正是歌唱家韩红。当时,韩红驾驶该跑车时正在打电话。网友指其行为严重违法了交通法规。 8月2日,韩红发微博公开道歉,称:“因为赶着拍宣传片,途中接电话,很抱歉!对不起我不该开车接电话,谢谢您提醒!”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