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济南闭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和有关法规、决议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主持并讲话,副主任贾万志、温孚江、尹慧敏、于建成、宋远方,秘书长翟鲁宁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批准了《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山东省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省人大城环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5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柏继民在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件地方性法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确保法规的各项规定得以贯彻落实。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王华为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关升英、李方民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孟凡利的省商务厅厅长职务,会议还任免了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和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本次会议还决定任免了省法院、省检察院提请任免的有关人员职务。任命后,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委托,柏继民向王华、关升英、李方民颁发了任命书。他希望新任职的同志更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进一步改进作风,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不负重托,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成绩。
柏继民强调,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与省人大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奠定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常委会党组成员和党员委员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既下大气力集中治理一些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制度建设,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非党员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结合履职实践,向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机关多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协助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