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修改后的《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正式实施,河南省各级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及执法民警,将对实施的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终身负责。今后,对执法过错责任民警,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将追究到底。
公安执法工作包括,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案、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预审、羁押、执行刑罚、办案协作等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中,受案调查、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处罚裁决(决定)、复议、应诉等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和火灾处理中的责任认定;公安行政管理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具体行政行为;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执法行为;办理内部执法监督案件中的法律审核、违法确认或执法过错认定、纠正违法、决定国家赔偿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