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房地产老板谭某与贾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伪造居民身份证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5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为了尽快获取巨额投资款,谭某与贾某通过外地投资公司及个人,以高息高利为诱饵向当地公众吸收存款49468.41万元。
2009年上半年,谭某与贾某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投资建设“牛都名苑”房地产项目,但获利较少,无法继续经营。
2009年下半年,谭某转而投资海南省三亚市的房地产项目。为此,贾某按照谭某的指示,相继在海南注册成立了海南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丰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恒宇石业有限公司、海南恒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谭某。
据查,贾某按照谭某指示所注册的上述公司及谭某、贾某,均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资格。
检察机关指控,为了尽快获取巨额投资款,谭某与贾某商定,通过外地投资公司及个人以高息高利为诱饵向当地公众吸收存款,贾某则按照谭某的指使在各地开设了12张银行卡以便各地集资款的存入。
2010年四五月间,谭某、贾某联系了同样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的河南安阳市的中豫隆丰投资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另案起诉),双方商定中豫隆丰公司以海南恒宇公司集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向当地公众吸收存款,谭某及海南恒宇公司支付中豫隆丰公司10%至25%的中介费及4%至5%的月息,支付集资户5%至6%的月息。
“为了更好地获得集资,我还按谭某的指示,向公众提供电脑、手机、免费到海南旅游等方式激励投资。”中豫隆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说。
经鉴定,中豫隆丰公司曹某等人共为谭某、贾某非法集资人民币26908万元,涉及4090人次,共返还金额6945万元。
据查实,谭某、贾某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49468.41万元,返还金额共计11950.9414万元。
案发后,为了躲避集资群众的追讨及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谭某、贾某还通过他人伪造虚假身份证及驾驶证并使用。
检察机关认为,谭某、贾某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谭某、贾某伙同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并使用,买卖他人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并使用。因此,谭某、贾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