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至2012年7月,家住达州市大竹县的大学生阳阳(化名),假期期间先后3次抢夺1次抢劫,抢了18000余元。昨日,记者获悉,因抢劫、抢夺他人财物,阳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8000元。
今年25岁的阳阳,读了半年高中后,辍学流浪到大竹,在养鸡场和养鱼场打工。后被养鱼场老板唐某收养。在唐某鼓励下,阳阳重新走进校园,3年后,阳阳考入达州一所高校,除了学杂费,养父每月给阳阳1000元生活费。2010年2月大学寒假,想自食其力的阳阳准备找事情做,但不理想。突发奇想去“抢”。通过侦破,开学不久后,阳阳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