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斌(左)和周和生走进法庭。昨天,二被告人被控利用
本报讯 涉嫌将逾千万的公款转入私设账户,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原正副科长,被控贪污罪和挪用罪。
昨日,该案在一中院开庭。
已追回450万元赃款
昨日上午10时许,61岁的刘国斌和58岁已退休的周和生,站到了一中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检方指控,在1998年至2010年,刘国斌和周和生担任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计财科科长、副科长,后刘国斌又担任了审计科科长。二被告人先后从勘探队账户中直接或间接转出钱款,用于了投资、借贷、炒股等,共计涉嫌贪污上千万、挪用公款200万元。
检方认为,刘国斌、周和生的行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据了解,因为二被告人在任职期间,掌握财务章等重要凭证,经常“到银行平账”。周和生退休后,银行年底找单位对账找不到人。于是,单位才知道二被告人私设“小金库”。
2010年5月,刘、周被控制,并被追缴赃款450万余元。
辩护人坚称“替罪说”
庭上,被告人刘国斌认可全部指控,称因为当时单位属于半事业性质,1998年国家要缩减事业单位拨款,于是他和周和生商量私下设立小金库,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刘国斌称,涉案款项虽没有告诉单位,但是也没有落入私人的腰包,钱都进入了以单位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辩护人向被告人周和生询问,被告人在某银行开设的10个账户中,户名除了两名被告人外,就是单位领导的。这些账户单位领导是否知情。
“我只是普通工作人员,不是科长。”周和生情绪激动地说,因为事发已十多年,诸如当时是否请领导签字等细节都忘了,账户多是领导的,是因为“领导和自己关系近”。
被告人刘国斌的辩护人则坚持认为,刘只是替罪羊。
京煤领导未被追刑责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在预审期间,曾称自己是为他人背了黑锅。检方曾专门就“替罪羊”一说深挖,不能证实刘、周的领导知情、参与。因此,检方未对他们的领导提起公诉,不过检方已考虑对京煤集团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其查找财务管理漏洞。
由于该案涉及大量财务往来,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
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
■ 指控内容
贪污
1 1998年3、4月间,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勘探队账户内的300万元转出,用于购买国债,此后两人将该笔资金分别转至他们私设的账户内。
2 1998年11月间,两被告人将勘探队两账户内的170万元转出,随后又将勘探队账户内的60万元转至个人名下。
3 2000年12月间,两被告人将勘探队的300万元转出,用于购买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后将该笔资金转至两人的私设账户内。
4 刘国斌在1998年5月间,擅自将北京矿务局地质勘探队300万元转至其朋友魏少军控制的股票账户内,供魏少军个人使用。
挪用
1998年3月至9月期间,两被告人利用分别担任北京矿物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计财科科长、副科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将该公司在某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200万元,转至二人私设的10个银行账户内,将到期利息人民币1.4万余元私分。
■ 链接
“小官员大腐败”源于监督存盲区
北京市一中院曾就该院2008年审理的21件“小官员大腐败案”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在21起案件26名被告人中,处级干部11人,占42.3%,处级以下15人,占57.7%,涉案数额最少的105万,最多的高达9452余万元,作案时间都在两年以上,最久的长达5年。
法院认为,目前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盲区,很多单位审计检查流于形式。有的涉案人在一个岗位干了几十年,从没进行轮换。长期占据关键岗位的“老人儿”,在没有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很容易滋生腐败。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张媛 通讯员 李佳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