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简介;2001年11月开发商在我经营地段实施拆迁,我依据法规要求开发商还建经营门面,遭到无理拒绝。故而,向武汉市规划局申请裁决,由于市规划局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形下、将我经营性质房屋裁定为住宅性质,导致我财产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我不服依法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多次审理被判败诉,申请再审被驳回。九年来,我坚持上访2008年3月5日终于接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的再审通知,并于同年3月15日开庭再审理。我依法诉请得到区法院支持,最终获得了来之不易的胜诉,区法院判决撤销了市规划局的错误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再审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我拿到判决书多次找到市规划局本案负责人梅崇灿,希望能纠正原来错误的行政行为并赔偿,或者履行判决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他却以拖延、敷衍、推诿的手段对待我们,在胜诉后一年多时间里始终无法履行判决。无奈之下,于2009年9月14日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区法院在长达21个月的执行后,面对市规划局的的顽固抗法也无能为力。于2011年5月16日作出了(2009)汉执字第1453-1号终结执行的裁定书。 可梅更是扬言:“随你们到处告吧,有上面给我们撑着,我们什么都不怕,时间长了开发商跑了你们连住宅都没有了。据相关法官透露:本案背后权力撑起的保护伞巨大、是难以执行的关键原因,你还是继续向上级上访吧!案发至今已近十一年,我现在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居无定所、到处流浪。
本案质疑;1.武汉市规划局对抗法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即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亦不纠正原来的错误的行政行为。属严重的“滥作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2.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执行21个月后,突然无故终结执行属消极执行亦违反了法定程序。3.我遵纪守法在一30几平米的门面房经营小生意,它是我全家唯一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拥有合法权益的财产,却被违法的行政行为剥夺了。11年来,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维权却始终无法得以实现。4.作为老百姓我始终不明白在我国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法律难道法律是纸老虎吗? 综上事实,虽属个案但却折射出法律在公权力面前是多么的苍白。本案是否具有广泛性及司法独立性从而引起我们立法者的重视,已利加强完善法制建设,实现和谐社会才能保国泰民安。我坚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制社会,会遵循着民主、正义、道德、尊严、法律,去为每个公民维权,本案是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对法律的亵渎,对我党形象的损害。恳请您及各级领导在拥政爱民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关注调查此事。
陈述人:王钢彪 1293486121@qq.com电:1533726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