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可以看到被开颅两次.
山东省医学鉴定
医院门口维权
编者按:近日,国家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在医患纠纷中,作为患者,是永远的弱势,由于医疗知识的欠缺,往往处于有理说不清的尴尬境地,而现在,随着卫生部、公安部这一通告的实施,各地医院更是有恃无恐,纷纷打着维护医院制度的借口,邀请警方入驻,致使那些患者在维护自己权益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王强在两年前头部不小心受到外伤后(伤口很小,当时用了几片创可贴),禁不住朋友们的劝说,就去了潍坊脑科医院,没被该院误诊为颅骨骨折,并且在就医过程中,因为激素使用过量,最后又导致股骨头坏死,最后不得不拄着双拐生活,而潍坊脑科医院却百般抵赖……近日,潍坊医学会的鉴定却避重就轻,鉴定结果却是“医院承担次要责任”!作为生活在这个社会最底层的一员,王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多方奔走,但直至今日,却连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拿到……
相信发生在王强身上的事情绝非个案,那么,老百姓在遇到医患纠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事情经过:2010 年9月11日晚,王强在劝架过程中,不小心被打破了头,本来找了几片创可贴贴上,但最后禁不住朋友的劝说,就去了潍坊脑科医院,该院大夫看了看CT片子,就一口断定是颅骨骨折,说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必须马上手续!尽管王强和家人一再提出质疑,但在医生的恐吓下,最终还是被推进了手术室……等手术结束后,大夫亲口对王强的家人说,“颅骨骨折手续很成功,骨质碎片全部取出来了”。家人当时对大夫千恩万谢,由于事情的起因是打架斗殴,警方决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最后却说王强根本不是颅骨骨折。王强的家人费劲周折才弄明白了怎么回事——王强是被误诊了!更令人发指的是,一个开颅手续竟然被做了两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面对患者家属,医院大夫竟然蛮横无理地说:你们告去吧,这样的事情我们经历多了,找媒体我们也不怕,曝光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是谁给了他们这种有恃无恐的底气?!
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院过多使用激素,最终又导致王强双侧股骨头坏死,以前一个健壮的小伙子现在却不得不拄着双拐……2012年2月份进行了医疗鉴定,没想到潍坊医学会却避重就轻,尽管承认潍坊脑科医院“在清创过程中没有仔细探查是否有凹陷性骨折,入院后查体不细,没有对CT扫描结果与临床症状与体征进行认真分析……”但在随后出具的鉴定结果却是“医院承担次要责任”!甚至对王强因激素过量导致股骨头坏死一事也避而不谈,只说股骨头坏死不排除是激素的并发症……
一个健壮的青年因为医院的误诊被一帮庸医错误地开了颅,导致今天只能拄着拐杖生活,患者没有采取过任何过激的维权行为,只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鉴定,到最后竟然是这么个结果,直至今日,却连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拿到,难道老百姓就永远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吗?希望共多的朋友能为他伸出声援的手……
(王强联系电话:13371337997 /13963097790;QQ:7524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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