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针对安全生产领域不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发布查处《通知》。《通知》要求:负有事故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获悉,今年1月11日上午,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一名工人在施工时触电身亡。经记者深入调查:该职工系清河县的运兴电力工程承装公司技工,是该县供电公司干部魏某之子,名字叫魏海斗(音)。1月11日上午,魏海斗和其他施工人员到县城南部一个叫刘百庄的地方施工,在线路没有停电检查的情况下,登杆施工,魏海斗误触带电线路设备导致死亡。 事件发生后,清河县供电公司领导害怕承担责任,立即封锁了真实消息。对外称:死亡工人非供电公司职工,他们施工是在“干私活”。 截止记者发稿时,该县有关部门仍然没有上报情况。有消息说:在该供电公司领导周旋下,一次性给了死者家属120万元赔偿后,死者家属于2013年1月19日下午将死者尸体土葬。出殡时,现场有200余人,在死者家大门胡同外墙上,挂着个花圈也非常引人入目,花圈上写着:魏海斗生于1986年,于2013年1月11日因公殉职,特此讣告。据该县一位退休的原供电公司内部人员称:运兴公司作为清河县供电公司(原清河县电力局)的三产单位,主要负责高压施工,也就是说全县的高压工程,在供电公司的工作计划中,全部由该企业负责施工。“运兴公司”变相地成为了清河县供电公司的小金库。 然而,该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某和两位自称是该供电公司负责宣传的两位工作人员却一直否认施工中发生“工人触电死亡”的运兴公司和供电公司有隶属关系,并否认委派运兴公司对该县刘百庄电力线路进行维修施工,声称运兴公司维修供电线路未经县供电公司许可,属于干私活。以此否认和推卸这次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责任。 记者述评:安全生产领域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应及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汇报,由上一级主管机关遵照法律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核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兴利除弊、严格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向社会各界通报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引起相关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展现国家机关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信力。公开、公正的处理安全事故,杜绝监查机关容易滋生的贪污和腐败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瞒报,究其根本是因为负责人为了逃避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而监管机关如对瞒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势必造成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有隐患不查、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现象蔓延。 我国《刑法》规定: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网还将密切关注此事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