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河南讯:(记者崔学风 时学士)周口市郸城县运管所一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携同一女子前往开封市一酒店入住,执法车被好奇市民举报,该车被开封警方查扣。 1月29日上午9时,开封市公安局宋门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其辖区内七天假日酒店门前停有一辆车身喷涂“交通执法”字样、车牌号为“豫P62E30"周口籍面包车。记者赶到时,周围已有众多市民围观,议论纷纷:“周口的交通执法车怎么来我们开封执法啊?”随后,宋门交警队民警朱彬接到指令和同事也迅速赶到事发地。
据悉,该车车主为侯金立,系周口市郸城县人。之所以在车身喷涂“交通执法”字样,安装警用器材,是因为其本人在郸城县运管所工作,为某股股长。该车是其单位出资一部分,加上几名同事凑钱合伙买的,以便于平常在当地开展工作。这次是和其所谓的“爱人”开着这辆车来开封串亲戚,因昨晚雾太大没法回郸城,故入住该酒店。
随后,今日网记者拨打了周口市郸城县运管所办公室电话,询问豫P62E30面包车是否涉嫌公车私用?接电话的是一位自称为主任的张姓男子,其解释说是安排侯金立去办公事了,问其同行几个人?张主任却支吾半天答不上来,就说:“你问一下李伟(音)所长吧。” 记者继而拨通李所长电话,说明情况后,李所长以正在开会需要给局长汇报为由挂掉了电话。截至记者发稿前,交警部门给记者反馈处理结果:豫P62E30面包车涉嫌非法安装警用器材,处驾驶员侯金立1000元罚款,拆除及没收警用器材。 私人安装警用装置都是非法的,交警发现后将进行拆除、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这辆行车证上登记的姓名为“侯金立”的“交通执法”车,是怎样通过车管所的年审的,仍是一个萦绕在我们心头的巨大问号!
围绕该车的疑团远还不止这一处,该车到底是否涉嫌公车私用? 公车私用,中办、国办去年下发的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各地也都出台了细化实施办法。时下,公车腐败早有目共睹,公车的不合理消费已成为各地财政的沉重负担,公车消费还成为了干部腐败的一大热点。公车接送家属、子女上班,“一人有车,全家享用”;擅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用公车私人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度假;用公车操办婚宴喜庆事宜;未经批准用公车办理其他个人事务等等。殊不知,公车变私车,实质上是领导干部假公济私、变相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不仅使党员干部脱离了群众,引起了群众的不满,而且败坏了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损害了党的威信。
又近年终,希望有关部门在查处公职人员涉嫌违规违纪小案上拿出“今年事,今年毕”的精神。对于周口郸城运管所侯金立是否涉嫌公车私用?和其入住酒店的女子是否是夫妻关系?今日网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