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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50岁银行员工,街道天桥上卖“腿”20万一条

  • 时间:2012-10-10 新闻来源: 南方法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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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法制新闻讯: 2012年10月9日,广州大道中一位年满50岁银行员工桥上卖“腿”,每一条“腿”天价20万元人民币。记者带着好奇心采访这位坐着天桥上卖“腿”之人。据记者了解,此人名叫程少清,他在广州某银行的工作年近20年,但是他身上却背着“七起工伤案”和“三起名誉纠纷案”。至此,大家都很疑惑究竟程少清背后有什么不为人知的故事?以下让记者为大家一一揭晓。
    程少清向记者介绍,他在广州一家银行工作年近20年,但是在最近几年里,他就与银行发生了“七起工伤案”。他陈诉道自己拖着残废的腿在岗位上工作好几年,每天杵着拐杖上下班。但是银行和广州市多个职能部门都不认定为工伤,因为拮据,让他无法生活,无奈之下选择上天桥上卖“腿”,希望此举可以引起社会人士可以关注,也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其实,程少清作为一个银行小员工出现这样问题,非常无助,多次要求银行给一个说法,但是银行却无人过问。
    据程少清介绍,2005年2月,银行整顿,程少清不畏强权实名举报某银行高管刘某,郑某,余某等人(均为化名),造成国家贷款高达数亿元的经济损失。程少清说这件事情之后,他就遭到了这几人的恶意打击报复。

    讨要加班费无果被告上法庭

    程少清向记者简述自己在2005年被公司的这几个人告上了法庭,说自己捏造事实,在网上漫天发帖,对其长时间污蔑诽谤。对此事,程少清于2011年提出了反诉。程少清说事情不是像刘某等几人说的那样,他们所谓的捏造事实是指网上发表的披露这件事情的文章,但这些文章并不是由自己所写。程少清告诉记者,银行不仅没有给他发加班费,也没有给其他加班的员工发加班费。
    在程少清的反诉书中列出的一条反诉理由是“被反诉人榨取侵吞广大员工血汗钱。”

    官司连绵不断 媒体报道自己成了被告

    程少清向记者简述,自己工伤维权不果,而接连牵出“三起名誉侵权案”,并在名誉侵权案中落败。程少清向记者介绍,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自己与银行高管郑某、余某、刘某(均为化名)三起离奇的名誉纠纷案,并作出了【(2011)穗越法民一初字第2511号、2512号、2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自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分别向原告人郑某、余某、刘某书面赔礼道歉。对此判决,程少清表示不服,并且喊冤申诉,他表示会继续通过合法的途径上访,继续走自己艰辛的维权之路,为自己讨回公道。程少清向记者陈述,事情始于2005年,程少清发现银行高管郑某、余某、刘某等人涉嫌腐败贷款问题,有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之嫌,因此,他于2005年5月起向该银行上级部门、广东银监局、中纪委、财政部、新闻媒体等国家监督部门实名举报相关高管人员涉嫌伪造法律文书,造成国家高达数亿元的重大财产损失。老程称经过这次事件之后,遭到郑某、余某、刘某等人的打击报复。而郑某、余某、刘某以程少清在网上刊发有损其名誉的文章为由起诉程少清,并要求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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