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图说中国)没有任何手续,1000元莫名其妙就成了理赔款,这种咄咄怪事发生在国庆长假第三天的晋中市寿阳县,笔者不禁纳闷,这难道不是借“理赔”之名行敲诈之实吗?
10月2日,笔者赴晋中开会,上午10时许,开车行至晋中市寿阳县温家庄路段时,与前方一辆急刹车的东风皮卡车发生轻微追尾事故。皮卡车后保险杠轻微变形,双方协商无果,决定报案。 皮卡车司机拨打了一个电话之后没有几分钟,来了一辆车号为:晋KK2455、车身喷有“中国人保财险事故理赔”标志的车辆。车上下来一位40岁左右的男子,该男子经过勘查后说:“4S店保险杠价格为886元,加上工时费,定损为1000元”。笔者提出请交警部门过来处理一下,该男子说:“叫谁也没用,谁来也一样。不拿出1000元就别想走。”因当时笔者赶时间开会,不能做长时间停留,故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将1000元交给了该男子,该男子说:"你们可以走了”。 笔者离开事故现场后,越想越觉得事情故存在很多疑点:一、该男子勘察事故现场没有拍照取证的环节;二、收了1000元的现金却不出具任何收据;三、定损1000元比较离谱。随即笔者拨打110报警电话,接线的寿阳县公安局110话务员答复说:找寿阳县中保财险公司处理。笔者在半个小时内多次拨打寿阳县中保财险公司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笔者向中保财险客服电话95518进行投诉,该95518确认牌照晋K K2455车辆为寿阳中保财险公司所有。在继续与寿阳中保财险公司联系无果后,笔者再次向寿阳县公安局报案,12:35分温家庄派出所打来电话,称经与该公司核实车是保险公司的,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当天下午,一位自称是寿阳县中保财险公司的任经理打来电话,说辞和派出所一致,只是强调说:“一、他也没有向外派车,所以不负任何责任。二、如果该男子私自收钱涉嫌敲诈那是他个人的事情,与公司无关。三、本来你们反映的都是些小事情,何必小题大做。” 在此,笔者就更加疑惑了:一、既然任经理没有派车,为什么该理赔车辆会出现在事故处理现场,并且勘察、定损、收款;二、如果该男子涉嫌敲诈,难道他的行为与保险公司没有一点关联吗?三、既然任经理认为关乎客户切身利益的事情是小事情,那么什么样的事情才够得上是大事情呢? 最后,笔者大声疾呼:寿阳中保财险,你的车辆谁做主?是你管理疏漏,导致车辆外流成为社会人员敲诈的工具?还是刻意隐瞒为自己工作人员遮丑?无论如何,这都不是负责任的态度,真相究竟如何?笔者拭目以待!来源:中国黄河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