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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宏达钢铁集团:连连“杀害”30多名工人 深陷事故“瞒报门”

  • 时间:2012-09-30 新闻来源:
  • 摘要:山西宏达钢铁集团:连连“杀害”30多名工人 深陷事故“瞒报门” ——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瞒报30多人工伤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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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宏达钢铁集团:连连“杀害”30多名工人 深陷事故“瞒报门”
    ——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瞒报30多人工伤事故的调查

    图为媒体在报道该企业的“惠民”时的照片

    【哈腾新闻网9月28日山西河津市电:】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是为了繁荣地方经济和造福一方百姓,然而,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发展却忽略安全生产,连连发生安全事故致30多名工人命赴黄泉,不是从中吸取血的教训,抓紧时间整改,而是选择次次事故瞒报并“廉价”私了。如此多的事故,如此多的生命被无辜的“杀害”,次次都能成功瞒报,是地方政府保护还是另有隐情?记者对此进一步调查了解。
    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地处河津市宏达工业园区,北依吕梁、南眺汾水、西邻黄河、东望平川,交通便捷、资源丰富,是一家集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发电、贸易、运输为一体的国家级大型民营企业,年产300万吨铁、300万吨钢、200万吨材,产值100亿,总资产25亿元,利税5亿元,员工4000余人,占地面积105万平方米。公司相继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国家认证,荣获“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山西省工业30强”、“山西省质量AA信誉企业”、“山西省纳税信用A级企业”、“山西省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
    就是这样一家民企,却每年不时地吞噬工人生命,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至今,先后吞噬工人30余人,受伤30多人。然而,这些鲜活的生命被吞噬后,不仅不向当地职能部门上报,而是采取“廉价”践踏的形式,低价补偿来弥补工人家属失去亲人的悲痛,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也是不闻不问……
    据了解:
    2012年8月27日,死者:阎永立,系阎家洞村人,生前是该厂电工,上电线杆维修时,由于电线杆老化折断导致死亡,赔偿五十多万元私了。
    2012年5月17日,死者:王红斌,系僧楼镇北张吴村人,母亲,53岁,家中留下不到一岁的儿子,赔偿42万元。
    2012年5月24日,死者:郭永功,57岁,系僧楼镇马家堡人,在宏达钢厂工作期间不慎掉入上料机内死亡,获赔38万元。
    如此多的死亡工人,如此多的遇难家属我们没有一一找见,在厂门口摆小摊的商贩告诉我们,这个企业年年死人;前一段时间,铁炉里的火苗不知道什么原因给冲了出来,又烧伤了好几个人。他笑着说:“这个厂每年死伤人员的赔偿款都可以养活一个小厂了。”
    在企业10年的发展,不时地“杀害”工人外,村民还告诉记者:北王村、北张吴村、马家堡村等还存在非法占地等事宜。
    在我们的采访过程中,有人说该企业是民营企业只抓利润,不维修更新设备,设备老化所致;有人说炼铁厂就是高危行业肯定死人,不死人就不正常了;也有人说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还有人说这是政府保护企业,政府每年给企业死亡名额。
    我们打开该企业网页,显示该企业是中国民营五百强,山西三十强。全国大型乡镇企业,山西省纳税A级企业。这么多光环笼罩的企业,试想应该是安全生产达标企业,而不是连连“杀害”工人又草草“廉价”私了,了事后又无视安全继续生产的企业。
    对此,记者采访了河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而办公室的一位男性负责人告诉记者:你们想采访必须到市委宣传部,待市委宣传部同意采访并通知我们接待,我们方可接待你们采访,当记者问及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上报与否时,该负责人称道:我不是负责这块的,我不知道,我只负责办公室,你们先去宣传部吧,只要宣传部同意,你们再来采访,我再接待你们……
    在河津市宣传部新闻中心,魏主任告诉记者:你们采访必须有单位介绍信,当记者要单位将介绍信传真至新闻中心时,魏主任又称必须介绍信原件,后称你们先回去吧,等把介绍信原件拿来才可以采访,这是我们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为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新《办法》在总则中增加了新闻机构及记者的权益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那么为何在山西河津市,记者采访却会遭到地方政府的层层阻碍,难道正如百姓所言,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河津市政府的保护企业?河津市政府某些领导收取了该企业的“上供”?不得而知。
    笔者认为: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只要在中国范围内都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那么在山西河津市一民企连连“杀害”30多名工人生命被瞒报,政府为何不闻不问?记者深入采访调查,为何又遭到宣传部和安监局对该企业的保护?阻碍记者正常采访,是河津市哪位领导的指示?
    笔者不敢想象,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山西河津市是哪位主要领导保护?为何连连发生“杀害”工人事故,次次瞒报成功,记者深入调查,又遭地方政府层层保护?不知道该企业以后还会发生多少安全事故,不知道还会给多少家庭带来不幸……
    一个企业的发展,不应该以工人的生命为代价奠定企业的发展之路。对此,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 延安都市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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