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湖南籍的大学生小文和小亮在外求学恰被分在同一宿舍,两人本该互相帮助,却因行李摆放问题起冲突,进而演变成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小亮趁小文不备挥刀猛刺,致小亮八级伤残。日前,小文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小文一家给付小亮近18万元赔偿款。
小文与小亮均是房山区某大学的学生。2011年11月9日22时许,在大学学生宿舍内,小文等三人与同宿舍的小亮因行李摆放问题发生口角,因双方互不相让,原本的口角也逐步演变成互相辱骂和推搡。很快,四人便互相殴打起来,在一阵混乱当中,小文趁其他人不注意,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小亮背部扎伤。
小亮只觉后背一阵刺痛,大叫一声,其他人转身看到小亮背上涌出了鲜血,吓得脸色惨白。而小文则手握折叠刀傻傻地立着,直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手一软,刀掉到了地上,随后,闻讯赶来的同学报了警。
经法医鉴定,小亮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经鉴定,小亮的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率达到30%。为此,小亮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文赔偿护理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372846元。
法院认为,小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小文犯罪时尚未成年,对其可依法减轻处罚。对小亮主张的赔偿请求中不合理及过高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最终判决小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赔偿小亮179888元。